close

法稅改革,全民動起來爭權益!
記者方珍/桃園報導
納保法的設立是為了保護納稅人,然而現行納保法第21條第4項:「納稅者不服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提出行政爭訟,其課稅處分、復查或訴願決定自本法施行後因違法而受法院撤銷或變更,自法院作成撤銷或變更裁判之日起,逾十五年未能確定其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民眾質疑:刑事速審法時效僅有8年,納保法追稅卻長達15年,欠稅的罪比殺人還重!納保法根本就是在保護稅捐機關,而不是在保護納稅者!

東吳大學法律學系教授暨台灣稅法學會理事長葛克昌指出,稅務判決本來就應該要有終局決定,認為違法就要撤銷,行政法院法官為何要加上另為適法之處分?稽徵機關是被告,哪有法官再將稅單發給被告再修改這樣的訴訟?葛克昌認為,納保法實施後,要從觀念重大改變,要從租稅法定主義、憲法角度出發。總統府人權諮詢委員暨國立中正大學財經法律研究所教授黃俊杰表示,納保法最主要精神要將納稅從基本義務,提升為權利,繳納稅捐對國家有貢獻,權利要保護,這是國家基石,若人民沒有信心,納稅者都跑掉了,國家留下甚麼?

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持續推動改革,接觸到許多民眾,一位在市政府上班的徐小姐,主動參與稅改連署,她表示:這樣的活動,全民都應該動起來!兩位情緒高昂年輕人對志工表示,自己是領22K的自由業及國營事業約聘人員,對超徵還民大表贊同,他們表示香港、新加坡超徵也有退稅,台灣要改變,因此主動跟志工一起舉牌宣導法稅改革理念。另一位民眾連署時表示,台灣再不改善,大家都沒飯吃了。有一位從稽徵所辦完事出來的年輕人,因自己被銀行列為拒絕往來戶,戶頭都被凍結,看到法稅改革聯盟志工情緒有些激動的表示,政府放任金融弊案,人民卻被稅務機關掐住,心中有氣,希望法稅環境改善,人民權利被尊重。

法稅改革沒有人是局外人,法稅改革聯盟邀請大眾一起上網連署,推動稅改,網址ttps://fightforfair.tax/


圖說
1、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推動稅改。
2、法稅改革聯盟志工呼籲政府「撤銷所有違法稅單、廢除財政部稅務獎金、超徵款退還給人民」
3、法稅改革聯盟志工舉牌提醒政府實踐承諾。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歡喜分享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