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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賣未成交  賣方被無辜課奢侈稅
 

【記者林晴晴 /新竹報導】 台灣稅制弊病繁多,其中奢侈稅也讓許多無辜民眾受害。新竹地區的地政士王先生指出,客戶中就有許多人是因此繳了冤枉錢,甚至還有房子未成交,賣方卻莫名被課徵奢侈稅而求助無門的案例。

 

王先生指出,有很多客戶都遇到稅務問題,卻求訴無門。尤其近年來受到奢侈稅迫害的人非常多,其中一位客戶夫妻離婚後,決定賣掉共同持有的房屋好分道揚鑣,卻因為持有房屋未滿二年,房價一千多萬元的房子,竟要多繳一百多萬元的奢侈稅,扣除貸款後,發現要繳也繳不起。

 

他表示,奢侈稅立法目的主要是為健全房屋市場及平衡社會負面感受,並維護租稅公平;因此規定只要持有房屋二年內買賣,就要課徵奢侈稅。但以這個案例看來,連並非炒房或買房投資的一般自住戶,也會被奢侈稅波及。

 

「還有另一位客戶更誇張!」王先生無奈的說,該客戶賣房後買方解約,但因為奢侈稅是指持有二年內有簽定買賣契約,就要繳稅,簽約時售價5百萬元的房子就要繳50萬元,讓賣方平白無故承受損失。該客戶非常不甘心,打算走行政救濟,但我國的行政法院有「敗訴法院」之稱,人民打稅務訴訟,有94%比率會輸,上訴也是無濟於事。

 

從不勝枚舉的客戶案例中,王先生感受到法稅改革的重要,因此積極參與法稅改革聯盟近期來在新竹縣市舉辦的大大小小法稅講座,「我願意盡一己之力,呼籲大家一起來重視這個問題,等到遇到就欲哭無淚了。」
[圖]

 

法稅改革聯盟強調,王先生客戶的困境並非個案,全台仍有數不清的稅災案例,因此民眾至法稅改革聯盟FacebookInstagram關心瀏覽,並參與「稅改十大建言」連署(連署網址https://goo.gl/forms/CW98ODxMVjwI3E9F2),期許台灣能法稅真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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