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與司法院聯手「納保法」成了「四不像」!

記者黃稚丞/新北報導

    「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以下簡稱納保法)即將在今年年底上路,稅捐單位在傳媒上大肆宣傳這是賦稅人權大躍進!然而,果真是如此嗎?由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暨公法中心、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法稅改革聯盟及中華人權協會賦稅人權委員會共同舉辦的【法稅真改革 良心救台灣】系列論壇「稅務改革研討會」,12月20日於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學院飛鳶講堂登場,由臺北大學法律學系系主任杜怡靜主持,教授、專家學者從論理與實務面探討「納保法」。該法實施之後納保官與稅務專業法官「就地合法」,換湯不換藥的情況下,人權卻被「就地正法」。現場民眾與學生不禁譁然!當財政部與司法院聯手,「納保法」成了「四不像」!

     參與「納保法」立法、東吳大學法律系教授陳清秀以「納稅者權利保護法對稅務訴訟審理之影響」為題發表報告指出,政府部門不重視研究發展很危險,因為不知何去何從?財政部派賦稅署代表逐條討論「納保法」的訂定,陳清秀教授提到:「我們還是有讓步,所以訂出來有些地方有點『四不像』。」法案通過就是黨政協商、互相讓步,最後發現通過的版本跟原來的草案不一樣。

     面對行政法院的稅務裁判表現良莠不齊,陳清秀教授也提到,我們法官都是一流的,為什麼是二流演出呢?就因為缺乏專業訓練。他並以德國聯邦財稅法院的院長來台灣演講時所提到的為例,德國法官去聲請大法官解釋的裁判,現在至少還有30個案子受理中,這代表德國的財稅法院法官非常勇於保障納稅人的權利,也代表德國法官的權威,贏得人民的信賴。印象中台灣的行政法院法官還沒有因為聲請大法官解釋而停止審判的例子,然而大法官的釋憲將許多來自人民聲請的租稅法令宣告違憲,他質疑,法官難道沒有看出問題?被宣告違憲,行政法院沒看出來,是不是表示專業素養要加強?至於行政法院常常是撤銷復查決定、訴願決定,然後發回由原處分機關另為適法處分,他說:「這個案子就會沒完沒了。訴訟一次紛爭一次解決,在我們中華民國是一次紛爭多次解決。」而針對稽徵機關的舉證責任,陳清秀表示,目前我國通說認為即使納稅義務人違反協力義務,也不會產生舉證責任倒置的效果,所以稽徵機關仍須盡其舉證責任,至少須達到優勢證據的程度,而不是隨隨便便幾個證據甚至沒有證據,就可以進行推計課稅。

     臺北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文郁認為納保官的設置,實際運作上只是重形式,因為他們是從稅捐機關的公務員去徵選。他說:「他們本來就是稅捐稽徵機關的公務員,能不能客觀的盡責去保護納稅人的權利,這一點我覺得是有疑惑的。」

     張文郁教授認為稅務爭訟比較有爭議的還是在「復查決定和原處分的關係」,他提到:「行政法院都撤復查決定,然後原處分從來都不撤的,因為稅捐稽徵法在關於核課期間的規定有一個漏洞,在行政爭訟的時候,沒有規定核課期間停止進行,導致如果原處分撤銷以後要重為處分;有可能核課期間就已經過了。」因此行政法院的法官拼命的幫行政機關解套,導致目前判決只有撤銷復查決定,原處分卻仍存在。張文郁教授認為,復查決定和原處分基本上都是同一個行政機關針對同樣的納稅人、同樣的課稅基礎事實做出來,如果進行實質的審理做出裁決,這已經屬於第二次裁決。(已經取代原處分,亦即原處分就不存在)。

 

    高雄大學法律學系教授張永明表示,稅務機關在行使職權會受到財政部解釋函令的影響,而財政部的解釋函令是對下級機關有拘束,對法院是沒有拘束的,所以最後到稅務法院應該要有自為裁判。他說:「既然整個稅務有沒有納稅的義務,並不是由稅務機關說了算,而是應該照稅法的規定,他構成要件是不是符合這些問題?租稅的形成,並不是由主管機關按照個案的情況去做裁量後的決定,而是要貫徹租稅法律主義的要求,所以法院要自為判決,不應該受到前置程序的拘束。這是我們納稅者保護法希望能把目前實務上對於納稅人不利的部分有所改變。」

     聯合國/NGO世界公民總會(台灣)人權委員會主任委員黃麗蓉律師,從實務面與大家檢視納保法中諸多的不公不義!面對政府連年的超徵稅收,黃麗蓉律師指出諸多案例,一位良心醫生救人無數也誠實納稅,2006年卻被稅捐單位指前五年逃漏稅3000多萬元,連查七天的帳,在所有單據、發票均完整合法下,國稅局卻仍不撤銷稅單,表示「國家缺錢,多少繳一點」。導致醫院不堪其擾,最終關閉醫院,受災的是當地居民的生命和醫療權。「稅法228事件」太極門稅務冤案,刑事案件已經認定弟子給付掌門人之敬師禮屬贈與性質,國稅局卻強說是學費,即使財政部訴願會及行政法院已經17次撤銷,倘若以納保法第21條所規定課稅處分經行政法院撤銷或變更後,逾15年未確定應納稅額者,不得再行核課,從1997年迄今21年,還要再15年,因此至少要36年以上才能撤銷,這樣是合理的嗎?兩公約保障人民的有效救濟,納保法根本沒有辦法保護納稅者的權益!

 

    至於納保官的遴選列出要考績優良,黃麗蓉律師認為,各地區考績優良就是很會課徵稅收的公務員,這簡直是「請狼來牧羊!」多找一個人來脅迫百姓!另外,司法院通過的62位稅務專業法官都是原來高等行政法院與最高行政法院的法官「就地合法」而來,面對這些94%以上判人民敗訴的法官,甚至如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林秋華、莊金昌及劉錫賢三位法官還分別各有一個年度是100%判人民輸,如今他們可以拿著「專業」的大旗判你輸,以後我們的日子會更慘!

     北大法學院學生楊同學在參加完該納保法研討會後,也覺得傻眼!他形容納保官就像「擺飾品」一樣,政府好像派了一個「官」來保護納稅人,但在納稅人最無助的時候,保護官說是保護你,實際上的作為卻是讓納稅人更加無力,這種作法甚至比直接加害更為惡毒!他也形容目前專業法官的評選辦法,等於是幫現在不好的行政法院法官背書,本來被說不好的那些人現在都變成好的了,這會讓那些無助的人更無助,深陷於更慘的處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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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1:「稅務改革研討會」教授、專家學者與現場民眾、學生一起檢視納稅者權利保護法。

圖2:(右起)陳清秀教授、杜怡靜主任、張文郁教授、張永明教授、黃麗蓉律師。

圖3:主辦單位代表和主持人、報告人、教授、學者專家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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